云南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情况
| 2025年12月30日 11:05

  昆明12月27日电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26日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对73个责任党组织(单位)、14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云南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73个责任党组织(单位)、14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诫勉问责(处理)32人,通报问责33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38人。

  通报称,部分州(市)存在严重破坏森林生态问题。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及其有关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存在的林地严重破坏问题监管不力,在审批、调整、变更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出现天然林毁坏、经济林更新偷梁换柱、公益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部分城市存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力问题。昆明市、普洱市、丽江市等地方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责任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污水直排、黑臭水体问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出现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

  建筑垃圾处置管控不力,生态破坏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云南省建筑垃圾年均产生量4100余万吨,截至督察进驻,全省16个州(市)有15个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129个县(市、区)仅有57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和19家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部分高原湖泊保护存在治理不力问题。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等州(市)对持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畏难情绪严重,担当作为不够,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任务不力,有的甚至盲目决策、违法建设,有关部门责任缺失,导致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治理措施推进滞后,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

  通报指出,上述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损害民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福祉,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教训极其惨痛。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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